2022年12月9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達成臨時政治協議,全面修訂歐盟電池規則。該法規旨在使投放到歐盟市場上的所有電池更具可持續性、循環性和安全性。該協議以歐盟委員會2020年12月的提案為基礎,旨在解決與所有類型電池相關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問題。
01 新法規將電池從四類更新分為五類
◆ 便攜式電池:密封的、質量≤5kg的,非設計專供工業用途的電池。
◆ SLI電池:設計為啟動、照明或點火提供電力的任何電池。
◆ 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任何密封的、質量≤25kg的,旨在為輪式車輛提供牽引力的電池,這些車輛可以單獨由電動機或由電動機和人力的組合方式提供動力,包括法規(EU) No 168/2013定義的L類車輛。
◆ 電動汽車(EV)電池:設計為法規(EU) 2018/858 定義的M、N和O類混合動力或電動汽車提供牽引力的任何電池;或質量>25kg的L類車輛電池。
◆ 工業電池:任何專門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或任何經過準備再利用后用于工業用途的電池。
02 新法規中電池生產、回收和再利用的要求
1、新法規生效后,從2024年起將逐步引入對碳足跡、回收成分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的可持續性要求。
2、到2025年年中,將開始全面應用盡職調查,應用更全面的生產者責任延伸監管框架。
3、對于電池回收設定更高的收集目標:對于便攜式電池,目標為:在2027年達到63%,在2030年達到73%,而對于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目標為:在2028年達到51%,在2031年達到61%。
4、所有收集的電池都必須回收利用,并且必須實現高水平的回收,特別是銅、鈷、鋰、鎳和鉛等有價值的材料回收利用效率的要求。
5、更嚴格的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標以確保有價值的材料在其使用壽命結束時得到回收,并重新投入使用。例如鋰的材料回收率目標到2027年將達到50%,到2031年將達到80%。
6、將電池銷售到歐盟內部市場的公司(電池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必須證明其制造所用材料的采購來源是負責任的。這意味著必須識別和減輕用于電池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和貿易相關的社會和環境風險,例如: 空氣、水、土壤、生物多樣性、人類健康、職業健康與安全、勞動者權利(包括童工)、人權以及社區生活等。
03 新法規后續立法動作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必須正式通過新條例才能生效。新法規將取代2006年發布的現有電池指令2006/66/ EC。這種新的電池監管框架需要從2024年到2028年通過大量更詳細的規則(二級立法)才能全面運作。
溫馨小提示
歐盟新電池法草案發布至今已兩年,期間經歷多次修改,仍未最終敲定。中認聯科建議相關企業時刻關注新電池法動態,實時了解行業動向并及時按照新要求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測試,以確保產品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我司擁有豐富的產品檢測經驗,可助您輕松了解產品是否安全合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電池/電池產品檢測認證的要求或是有電池/電池產品需要辦理相關檢測認證,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工程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服務!